《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即将实施!
为落实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战略部署,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作为节能审查的核心组成部分,上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细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项目用能总量、能效水平及碳排放强度实行一体化审查,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及时明确了新形势下节能审查工作“怎么干”的问题,对更好加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变革推动节能审查体系由单一能源管理向能源-碳排放协同管控转变。
《办法》将节能审查意见、碳排放评价贯彻至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设计不断优化完善和创新发展,是对既有工作的延续和深化,能够更好适应节能降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答记者问,其中提到: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16年和2023年两次对办法作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审查效能。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节能审查依据节能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等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优化项目能源管理机制,完善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和节能高效设备选型等方案,可有效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
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审查通过对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耗、节能措施、实施影响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加强与产业调控、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政策的衔接协同,指导和推动地方严把新上项目准入条件,深入论证项目上马的必要性、可行性,促进能源要素向低耗高效的产业和项目流动配置,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用能主体节能增效。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生产运行的重要依据。通过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同步加强能效诊断、工艺技术推介等节能服务,全面摸排并推动解决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能源利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助力用能主体实现降本增效。
《办法》主要在三方面做出修订,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以加强政策宣贯、完善业务指南、强化动态管理三方面举措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